载荷的意外释放或由于部件失效造成载荷的释放,会直接或间接威胁到危险区域人员的或身体健康。
一般用起重吊装带,具有符合本部分规定的性能时,耐久性不作为一种失效判据。
极限工作载荷或附件规格的选择不正确会引起吊装带的失效,本部分还规定了标识要求及制造商的证书要求(见第7章和第8章)。
附录B及附录D给出了全面的使用信息。
本部分中认为应采取措施减少的失效是经风险评估认定为聚酰胺、聚酯和聚丙烯制成的吊装带的重大失效(见表1)。
表1 失效和相关要求
GB/T16856-1997附录A中规定的风险 | 本部分中的相关条款 | |
1 | 机械强度不足可能对人造成的上海 | 第5章、第6章、第7章、第8章 |
26 | 对司机或操作者缺乏有效的指导 | 第5章:附录B、附录D |
27.6 | 附件选择不当引起的失效 | 5.14、第7章 |